Noise Penalty Calculator
機動車輛噪音裁罰試算系統
第11條第1項
第26條
A 影響程度
B 累積特性
C 權重檢核
1案件基本資料車牌、對象、檢驗值與違規日期
尚未讀取紀錄輸入後可查詢已送出案件,輔助判斷 B 累積次數。
自動計算:檢驗值-管制標準值,並自動帶入 A。
請先輸入完整案件資料。系統會自動計算超標值並套用 A 值。
2A|影響程度依超標值自動帶入級距
A = 13B|累積特性同車輛+同裁罰對象累計
B = 1第1次填 1、第2次填 2;可由管理頁帶入既有紀錄輔助判斷。
僅計入同一車輛與同一裁罰對象。
同一違規事由經通知限期改善後,屆期仍未改善而「按次處罰」者,其按次處罰次數不列入 B。此欄位請填「可納入累積特性 B」的有效裁罰次數。
B 值目前無矛盾。
4C|得加重或減輕裁罰權重首次違反與配合度減輕檢核
C = 0防呆:勾選「首次違反」後,B 會自動鎖定為 1;若 B 大於 1、已查得同車同對象紀錄,或已勾選一年內再度違反,系統會直接停用「首次違反」。
注意:本頁鎖定「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」案件。夜間或特定噪音管制區的 C=1 並非本項次四的裁罰權重,不在本試算頁套用,以免誤算。
C 權重目前無矛盾。
5第26條牌照處分輔助判定符合條件時提醒移送監理站扣牌
無扣牌提醒
本區只作第26條牌照處分流程提醒,不改變本案罰鍰公式。凡符合下列扣牌條件,系統會直接提示同仁「請複核後移請監理站辦理扣牌」。
達 2 次以上時,且前置條件均成立,系統會列為情節重大扣牌提醒。
情節重大 A已裁罰+已限改+屆期未改善+超標逾 15 dB。
情節重大 B夜間或特定區+已裁罰+已限改+屆期未改善達 2 次以上。
一年內再犯一年內再度違反第26條前項情形,提醒吊扣牌照六個月。
目前無需移送監理站扣牌
尚未符合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度違反的牌照處分提醒條件;本欄不影響罰鍰金額。